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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單位解繳三十四年度流動金利息案(三)

{#吳兆洪#}簽請自七月一日起燃料廠按調整財源為標準凡在生產局墊款一律二分計息經令動力油料廠等列由生產局設備費項下息借墊款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應按月息二分計息,辰谿煤業辦事處電復所有應付利息當儘速籌解其他借款結欠六百六十六萬元其中六百萬元係交通銀行短期貼現用價收購煤價其餘六十六萬元係該處員工合作社向交通銀行短期借款經復以交通銀行短期貼現六百萬元未經報會應將貼借利率起訖日期等項補報再該處未經呈准不得擅自舉債業經飭知在案嗣後切實注意遵辦,中央機器廠等呈繳三十四年第二第三期流動金利息,資源委員會檢發平桂礦務局等三十四年第二第三期流動金計息清單迅籌解勿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30
  • 相關地點
    四川-北碚;四川-巴縣;四川-瀘縣;貴州-遵義;重慶;湖南-辰谿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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