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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民國三十六年一至九月份經費分攤案

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電台灣鋁業與電力等各單位關於該處經費分攤辦法奉會核示各單位攤費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份四次攤收三個月費用等並請惠付及台灣糖業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和台灣銅礦籌備處等分別將其三十六年一至九月份各應攤費用開具支票函送查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0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謝惠;袁慧灼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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