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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煉銅廠盈虧撥補案

昆明煉銅廠呈報三十二年度虧損原因暨請自重工業建設基金項下彌補經指示營業虧損可留待以後年度以營業盈餘彌補至因營業虧損而短耗之現金頭寸係流動金之籌措問題前於配撥工貸與流動金借款時已為匡計故毋庸自重工業建設基金項下彌補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2/28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阮鴻儀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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