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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水泥公司年度盈虧撥補表

甘肅水泥公司函送三十一年度盈虧撥補表經復以關於所得稅一項按照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三條第一款「所得合資本實額百分之十未滿百分之十五者課稅百分之四」之規定應為三四、六○三.五九元其未分配盈餘應為二五四、三六五.○八元除己代為更正並彙編呈部希將存底更正並分函其他各股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0/12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張光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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