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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器廠年度創業經費概算案

中央機器廠呈送三十年度該廠經費國幣外幣合併概算書乞鑑核彙轉經復查有未合其一為三十年度國營事業建設經費外幣部分核列該廠美金三十四萬元內並未規定流動金之數今所編概算書列有流動金美金六萬四千元查有未合應將該項美金六萬四千元列入創業經費下相當科目內重編呈核其二為所列試造費可在創業經費概算內另添研究查勘費一項列入等四點另編送三十年度至三十五年度創業經費概算書暨工作計畫書,資源委員會令中央機器廠查該廠三十四年度創業費預算核定為一千五百萬元至五月底止已超支溢支款項尚無確實來源而該廠已向生產局借到設備費二億元此係借款性質未可遽以創業費視之故目下該廠創業費仍應受一千五百萬元預算之限制飭自三月份起重編關係報表呈核以便抽換至因交辦兵工增產而發生之設備費支出在經費來源未確定前應於帳面劃分處理俾於將來結束本案時不致牽動整個帳目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25
  • 相關地點
    上海;雲南-昆明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王守競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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