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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應事務所年度營業經費概算

材料供應事務所呈送該總所暨華北分所三十六年度營業概算書查總所員額前經核准增為一百人不應再有超過當將超過員額即行裁減並重編俸給費概算呈核至華北分所應按核定員額四十人之範圍重新編列並不得設置俸給費調整準備金又代辦材料墊付運雜費應毋庸列入營業開支其收回墊款部分亦應同時刪列,材料供應事務所呈送華北分所與台灣分所三十七年度營業計畫及收支概算書表查華北分所部份概算內業務及管理兩費用之辦公費應在八億元範圍內妥為撙節分配改編概算呈核至台灣分所部份台幣計數應加註國幣欄原概算亦應改編送核並撥讓材料收入及代提代購代運所收服務費係按何項比例攤算又俸給費係依若干員額薪金數編列暨薪金補助係照何項標準發給等均應詳註說明以憑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7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歲計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蔣易均;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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