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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黨政機關還都辦法

經濟部抄發中央黨政機關還都辦法訓令遵照,資源委員會財務處擬具員工還都補助費說明以還都人員亟待得款支應擬先在重工業復工經費內墊支俟庫款撥到自當如數歸墊希惠允准予墊支電請審計部駐該會審計人員辦公室查照辦理,資源委員會秘書處為還都工友{#王學彬#}{#韓如身#}{#孫佩彩#}抵京後應發補助費每名八萬元共須二十四萬元函請會計處惠製傳票俾便發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27
  • 相關地點
    重慶;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王學彬;韓如身;孫佩彩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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