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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州辦事處軍政機關公款存款結匯辦法案

中央銀行廣東分行電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州辦事處為遵照國民政府頒發軍政機關公款存匯辦法請來行辦理清結手續並開具原帳戶支票全數移存國庫立戶依法支用又查該項辦法第三條規定應行移存國庫立戶之各軍政機關公款轉入國庫時應以保管金科目活期保管款細目處理憑保險金支票支付因該項保管款項原係由國庫收入總存款或普特存款帳戶內合法支領故轉存保管之公款支取時毋須再經駐庫審計審核至利息可比照原存營業部分利率計算請予查照.資源委員會電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州辦事處為政府機關公款不得存放於國家銀行以外之銀行並本會與中國交通兩行所訂之工貸借約亦經約定所有借款單位存款應盡量存入透支借款戶近查存款仍間有存放商業銀行或地方銀行者與法令不合應即提清轉存國家銀行如有特殊情形者應敘明理由呈會核准轉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14
  • 相關地點
    廣東-汕頭;廣州;廣東-曲江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應克洲;陳祿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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