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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印花稅法細則及解釋案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為奉行政院制定公佈印花稅法實行細則抄發印法稅法施行細則飭令所屬知照,第三區特種礦業管理處為前據中央電工器材廠公司呈請解釋已於收據上貼足印花稅票即不在發貨單上重貼是否構成漏稅經財政部指示發貨票與收據兩種性質不同且係發生權利義務關係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若同一交易行為同時開立銀錢收據於發貨票之後者得按一種憑證貼用轉飭所屬機關遵照經廣東分處呈復自當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19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劉廷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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