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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貿易事務所外匯收支處理辦法等案

國外貿易事務所因更新組織改為對外貿易服務機關為求經濟自給擬改採行服務收費辦法附呈該所承銷產品收取服務費意見書呈請核定究應否收取服務費及如何核定費率或仍暫照過去攤費辦法處理,國外貿易事務所為理事會議決收取服務費用比率照全年度銷售礦品貨價收入百分之一計算且已將議案送請核備請自三十七年度起開始收取服務費呈請鑑核迅令示施行及資源委員會電稱為便於實施特規定該所經常費用籌撥辦法並請速將三十七年度截至九月止各項經常費用領支數額列表具報以憑查核,國外貿易事務所為使外匯處理有章可徇擬訂該所外匯收支辦法電請鑑核經核將辦法第二項改為結售外匯時應保留外匯數應分案解繳大會至本所駐外機構之經常開支得由會視需要情形就上項保留數內隨時核撥另第五第六項刪除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11
  • 相關地點
    天津;美國-紐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季樹農;翁文灝;郭子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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