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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單位出差旅費調整支給案

行政院指令關於司機技工出差旅費應仍照原辦法比照修正國內出差旅費規則顧員及僱工隨從二級別支給另資川酒精廠依照政院令關於司機技工出差旅費應修正原辦法比照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內雇員及僱工隨從二級別支給,行政院訓令公教人員待遇再度調整而國內出差每日膳宿雜費尚未增加近來物價高漲自屬不敷未免出差人員賠累以利政務之推進起見應自十一月份起修正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二條原標準增足五倍並照核定公教人員待遇辦法分區加成並將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資源委員會第三特業處呈報出差旅費尚未奉院令調整並自十一月份起暫按原規定增加一倍半請查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1/04
  • 相關地點
    四川-資中;廣西-桂林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孫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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