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頒發匾額及收回工本費案

資源委員會總務處函台灣辦事處新設各附屬廠礦均應懸掛會訓公誠匾所需添置工料及裝寄等費請向各單位收繳並由該處裝運託由上海辦事處轉運共計十對每對應收回工料成本五萬元合計國幣五○萬元請先行分函各單位繳付彙匯該處至所墊運費俟結算後再行函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22
  • 相關地點
    上海;臺灣-宜蘭;臺灣-新竹;南京;臺北;臺灣-基隆;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楊清;汪公旭;謝惠;馬紹乾;俞物恆;洪壽陵;戴世英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