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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酒精廠財產管理登記暫行辦法案

四川酒精廠呈送該廠財產管理登記暫行辦法一份查該辦法第六條條文應改為凡購置之財產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其價值在一千元以上者作為資本支出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而價值不足一千元者作為費用支出以期周密並與會屬其他機關一致又第十四條暫依時價估計入帳應改為會同使用部分或其他有關部份暫依時價估計呈經廠長核定後入帳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2/19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施有光;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5/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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