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電瓷製造廠盈虧撥補辦法案

中央電瓷製造廠理事會奉資源委員會令抄呈該廠盈虧撥補辦法查原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提特別公積成數似嫌過鉅應該為提百分之三十為特別公積第四款應改為提百分之四十為股東紅利並按照實收資本額之比例分別解繳部會又第四條關於彌補虧損之程序應改列撥用累積盈餘撥用特別公積撥用普通公積至第五條應改為本廠虧損照前條修補後尚有不敷時得留待下年度盈餘彌補或呈請部會另撥款項彌補其一部或全部另第八條第一項應改為本廠員工獎金有剩餘時應併入下屆累積盈餘當飭該廠修正再行呈會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2/10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包可永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3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