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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測勘處出差旅費規則及補助辦法

礦產測勘處函因該處以出差調查為主如不調整出差旅費則生活艱苦之公務員既無法彌補其損失必致互相推諉而視出差為畏途為恐影響事業重申前請准用服裝津貼之名目酌給各員出差時溢出規定之費用以便報銷並以生活指數一二○○為標準相當於此指數者照中央規定數報銷不另加津貼而超出該指數者並有種種單據證明為出差所用另超出之數者始得按比例酌給津貼經令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數額已修正所有礦產測勘處人員出差旅費仍應依照該項修正數額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1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謝家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5/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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