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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工業理事會各廠會計報告送審辦法

江西省重工業理事會遵經召集各廠主辦會計人員商討擬訂各廠會計報告送審辦法除關於其他財務及會計處理應有規定辦法俟另案呈報經指復在年報內亦應編送耗用材料市價與原價調整表及固定資產折舊市價與原價調整表與在半年報內可免予編送其他各科目明細表和半年報及年報應各以七份呈送俾敷存轉等三點應予修正事項其後江西省政府據該修正辦法查國民政府業已於營業預算科目預算結算決算格式說明中核定中央與省政府會辦企業半年度結算及年度決算送審程序應呈由省或市政府核轉中央報資之機關彙編送核並奉行政院嗣令在案遂請惠予修正該前理事會前呈修正各廠會計報告送審辦法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經函復准照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0/09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楊綽庵;曹浩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5/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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