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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電廠改善燃料物料領用價格及折舊攤提計算標準

電業管理處呈送該處改善燃料物料領用價格及折舊攤提計算標準談話會紀錄請核備經核示(甲)關於燃料物料者應以主要用料為限其項目由該處核議通知以期一致所請按當地物價指數計算一節希按帳面最後進價成本計算法按月調整俾有依據(乙)關於固定資產折舊者固定資產折舊之對象亦以主要資產為限(丙)燃料物料及固定資產折舊之調整應加編對照表備查其原價與調整價之差額列入資本公積項下分別作為各項「補充準備」處理之(丁)關於三十六年度調整方式(一)三十六年度決算得依上項辦法辦理不必再送試算表候核於採用最後進價成本計算法時得分月計算(二)如事業已呈虧損或虛盈不鉅者不必再事調整(戊)在該會未訂定所屬各事業原料成本及折舊調整一致規定以前所有電業單位得暫依此辦理另呈送燃料物料之主要用料及固定資產之主要資產項目暨計算公式祈鑑核經核(一)所擬調整對象之各項主要燃料物料及固定資產已列有全部項目並包括「其他什項材料」及「什項設備」核與「主要」兩字意義不符(二)所擬公式仍為依據物價指數計算調整核與該會所訂按「最後進價成本計算法」辦理一點不符以上兩點仍仰遵照前令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16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倪鍾煥;傅振模;張鴻熙;皇甫蘩;胡耐安;葛慎鏞;謝佩和;陳中熙;陳昭鑾;陸家修;潘培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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