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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分業管理總機構所需總管理費用攤支辦法

資源委員會為金屬礦業管理處及電業管理處與煤業總局等管理總機構所需經費擬由各該處局所主管之各事業單位按其營業收入攤繳百分之一之總管理費用由會統收核發呈請核備,兼財務處長{#吳兆洪#}為原擬電業及金屬礦業攤收總管理費用辦法尚有改進之處重擬辦法原則六條簽請核示及資源委員會令發總管理機構攤收總管理費用辦法並廢止前頒電業及金屬礦業攤繳總管理費用辦法另鋼鐵事業管理委員會為該會另設有上海營運處為各單位推銷產品並採購器材開支浩大呈請於攤收百分之一總管理費用外再依該處所經銷產品之總價額另攤收百分之○點七五作為推銷費用奉准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13
  • 相關地點
    上海;湖北-大冶;甘肅-天水;四川-宜賓;廣州;廣西-柳州;湖北-武昌;四川-瀘縣;四川-萬縣;甘肅-蘭州;西安;貴州-貴陽;湖南-辰谿;青島;遼寧-鞍山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越崎;張羣;翁文灝;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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