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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及熱河區內庫款收支暫行辦法

行政院令發東北及熱河各省市庫款收支暫行辦法補充辦法並廢止收復區庫款收支緊急處理辦法及實施手續,資源委員會電煤業總局及東北各單位等關於東北各單位在平津所設臨時機構留用人員款項收支及運存器材物資等項業經分別決定處理辦法應即施行隨電抄發款項收支處理辦法仰即遵辦具報,資源委員會電台灣辦事處抄發台幣收支處理辦法飭應由該處召集在台各單位主持人及主辦財務會計人員縝密研討如實施感有困難應即擬具意見呈會以便彙請財政部解釋,行政院代電奉總統手令規定自三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起東北九省一律實行公庫法原有授權東北剿匪總部核墊軍事款項及政務費用之臨時辦法應即廢止另抄發三十七年下半年度東北區域推行公庫法軍政各費支撥手續暫行辦法及東北區域臨時週轉金動支辦法分令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04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山西-大同;甘肅-天水;天津;廣州;遼寧-撫順;遼寧-本溪;瀋陽;甘肅-蘭州;西安;貴州-遵義;熱河-阜新;青島;遼寧-鞍山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越崎;宋子文;張松齡;張羣;徐在禕;施家福;翁文灝;蔣中正;許宗邵;趙煦雍;郭象豫;季樹農;趙宗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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