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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轉審計部變通審核各廠礦經費

資源委員會為各廠礦提早支用次年預算經費或上年用款在本年預算內列支之情況在事實上無可避免且建設事業倘能加速進行在預算範圍內提前籌進次期工作亦有裨益呈請轉咨審計部變通辦理以免困難經復以與預算法及審計法規定不符未便照辦,經濟部令關於呈擬凡建設事業於預算未正式成立前得呈准自行籌款墊充一部分建設費一案經審計部咨復准予照辦惟事前務須依照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辦理,行政院秘書處函請派員商討事前審計問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1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甘乃光;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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