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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轉知附屬機關收入依法解庫案

資源委員會令各附屬機關嗣後各機關任何收入均應依法解庫未經備具法案不得移用或抵支又請抄發財政部核擬實施軍政機關公款存匯辦法補救意見兩點另因各地物價上漲之故關於公庫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所規定對於零星收入已暫予放寬為每筆以不滿五萬元為限且嗣後各軍政機關公款應照軍政機關公款存匯辦法辦理不得存放其他行庫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12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宋子文;徐堪;俞鴻鈞;孫越崎;張峻;張羣;蔣中正;張松齡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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