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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酒精廠動支資本公積辦法案

資源委員會令酒精業務委員會及資中四川等酒精廠為鞏固工業財政基礎起見嗣後各廠廠存現金頭寸如有多餘對於次期養廠費額即應暫緩支領一部分該會亦可逕予減撥或由各該廠將多餘頭寸繳會集中備充購辦原料周轉之用又各廠自行購辦之材料如係確切需要亦須先呈會核准使得辦理否則應由各該廠主持人負其責任本會不予核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26
  • 相關地點
    四川-瀘縣;四川-簡陽;四川-資中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4/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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