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有財產清查辦法案

經濟部抄發清查國有財產暫行辦法轉令知照及行政院令清查國有財產暫行辦法標題修正為清查國有財產辦法第二條條文並修正為凡屬國家所有之不動產及動產均為國有財產分令知照,行政院訓令關於財政部所擬國有財產管理法草案經審能否融合各管理國有財產之單行法規而不致牴觸窒礙不無考慮餘地又條文過涉繁複亦有重予刪正必要應由該部會同各有關機關再加研討另擬呈院核辦分令知照及財政部函請派員會商並先行核示意見再請就會議紀錄惠示修正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8/28
  • 相關地點
    青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張羣;張遠愆;王雲五;翁文灝;謝澤俊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1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