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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單位增建固定資產不得挪用流動資金案

瀘縣酒精廠為購顯微鏡價款頗鉅僅經核准五萬元惟該廠三十一年產量增加急需創業經費至鉅且目前物價高昂從流動金項下挪用另該年度整個追加經費預算全份所有超過預算之支出請准於年中決算時在盈餘項下撥補經令各附屬單位如於原編預算外增建固定資產應事先覈實編造概算由聲爭會申述需要函會核轉撥發資金不得擅自挪用流動金以重公令與江西硫酸廠呈報該廠流動金有限全部用於購料週轉尚屬不敷支配並無挪用情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08
  • 相關地點
    四川-瀘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陸寶愈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2/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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