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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廠遷建委員會採石廠與珞璜鄉公所糾紛處理情形

經濟部准重慶衛戍總司令部函據駐大中壩之第二團第二營長兼珞璜場軍警聯合督察處長{#洪震夏#}稱珞璜鄉公所與鋼鐵廠遷建委員會採石廠雇用之木船為捐收油燈費發生衝突船夫被鄉公所拘捕該採石廠主任{#林光照#}乃前往交涉又與鄉隊附{#江問津#}發生衝突被毆受傷繼予扣留後該採石廠聞訊即揪集工人與守衛廠兵持武器包圍鄉公所要求釋放林光照而鄉公所亦揪集武裝鄉丁並鼓動當地流民抵抗經職率隊馳赴鎮壓鄉公所釋放林光照飭令雙方撤收武裝等雙方皆屬國家地方機關不以合理手續交涉竟在抗戰後方擾亂治安乃請轉呈衛戍部飭令各工職廠協助後方治安並嚴禁擅權地方行政以維治安,鋼鐵廠遷建委員會為該會採石廠與珞璜鄉糾紛一案查衛戍第一警備區軍警聯合督察處長洪震夏所稱各節尚合事實已轉飭採石廠糾正林光照善處鄰比並將該廠警衛分隊長撤回訓練另請制止珞璜鄉公所庇護煙賭以免影響工人工作管理及追還林光照失物請鑑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17
  • 相關地點
    重慶;四川-江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意外事故
  • 相關人員
    翁文灝;王公遐;彭邦獲;杜思亮;楊繼曾;洪震夏;林光照;江問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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