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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業管理處江西分處處理民眾礦塢遭沒收案情形

經濟部令資源委員會據{#黃建春#}呈陳江西大庾洪水寨錫業事務所擬該民原開礦塢全部充公等情已令仰轉飭錫業管理處江西分處查明妥為處理經資源委員會訓令錫業管理處江西分處查明秉公處理具報又錫業管理處江西分處呈以查該黃建春于非礦工原不過居間礦商高息放款開窿坐致抽砂之利前有礦塢既於三十年二月因積水無法排除任其廢棄其本人早已離山遠居南康無意恢復延至三十二年該分處為謀增加錫產特為撥款開鑿放水窿並依管理錫礦窿洞暫行辦法規定於放水窿鑿通後即准由第二事務所招工開採並廢止抽砂以資招徠而該黃建春以為有利可圖遂不惜誇大其經營事實妄冀坐收抽砂之利以遂其剝削礦工之貪圖衡情度理均非所宜經復以已照轉呈經濟部鑑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1/20
  • 相關地點
    江西-大庾;江西-南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意外事故
  • 相關人員
    林濟青;黃建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5/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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