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彭縣銅礦籌備處損失公物情形

經濟部訓令資源委員會准建設事業專款審核委員會函以准貴部函以據資源委員會呈報彭縣銅礦籌備處損失焦煤請查照備案等由查該處所報損失煤焦既經資源委員會派員復查屬實並經令飭嗣後將堆放器材之處加以改善應予備案等由准此令仰知照,經濟部訓令資源委員會准審計部函以該會轉呈彭縣銅礦保管處在港越損失器材報告單一案應補送有力證件等由經復以查該處前在港越等地器材係由本會購料室代購除一部份運回應用外其餘均存港越等地淪陷時未及運出除購料原始憑證業先後送審外關於損失器材目前僅能補送購料室月結單及中央鋼鐵廠價售材料清單等有關證件以資證明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04
  • 相關地點
    四川-彭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意外事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3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