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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車輛肇事賠償處理情形

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電呈該處七七三五二號車在信豐撞傷孩童{#李光瓏#}致死一案應賠付之國幣二四○○萬元擬由該處及肇事司機各負擔半數並擬列在營業外支出項下支付另該肇事司機予以記過一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4
  • 相關地點
    江西-信豐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意外事故
  • 相關人員
    李光瓏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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