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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焦油廠徵地糾紛

軍需署營造司函關於北碚汽油廠發還征用餘地一案應依照土地法第三七七條之規定由地政機關估定地價迅予補償征地面積不得超過核定範圍並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經濟部為前軍政部汽油廠在北碚澄江鎮征購民地一案令該案迄未合理解決且該廠現已由大會接管故請准照市價予以補償並將尚未用餘地發還農民耕種以維民生並附抄發原呈一件即請查明辦理,北碚焦油廠電關於北碚澄江鎮征購民地一案因該廠於三十四年二月奉令移交動力油料廠時已將廠址藍圖暨征收土地全案一併移交該廠現所有地價問題自應由該油料廠負責解決故請准予轉飭該油料廠按照土地法之規定召集各也有關機關及各業主開地價會議迅速解決償付地價問題經指示准予照辦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2/22
  • 相關地點
    四川-北碚;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徵用
  • 相關人員
    周子齊;翁文灝;張厲生;趙宗燠;錢昌照;徐名材;曹玉祥;李恩業;王雲五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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