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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電廠工作許可證頒發案

經濟部為為宜賓電廠二百千瓦與六千千瓦發電設備先後呈送規範合同等件請予核發工作許可證經指令應迅與宜華電氣公司洽妥在行核發現該公司已由該廠收購所請發給許可證自應遵辦填發工作許可證令資源委員會轉發收執,資源委員會為前建設委員會移交之孔士洋行三百馬力煤氣發電設備擬撥交宜賓電廠繕具機器規範書呈請核發工作許可證,資源委員會為宜賓電廠籌備處購自嘉裕電氣公司蒸汽發設備一套準備安裝又該處前向常德鼎新公司價購之柴油發電設備業已裝置設竣檢同工程規範一併呈請發放工作可證經核示准予核發仰即轉發收執應補具之工程計畫書與初步設計圖樣應迅即補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5/13
  • 相關地點
    湖南-常德;四川-宜賓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權益
  • 相關人員
    張家祉;翁文灝;歐陽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4/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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