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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陘煤礦小機車及電廠用煤免稅案

財政部為井陘煤礦公司礦場以內小機車鍋爐用煤免稅一案據冀察熟區貨物稅局查復以各礦免稅煤斤係礦場內鍋爐生產燃用未經運出為限其餘自用煤斤一律不予豁免是項機車用煤既係礦場以外運用其所用煤斤已出場與鍋爐用煤性質不同自不在免稅範圍內全國各礦均已一致遵辦所請歉難照辦並令資源委員會轉飭該公司照章繳納及撫順西安本溪阜新北票煙台煤礦瀋陽聯合業務處為東北各礦撥發機煤均納礦稅惟由路局自理稅率與其他用戶同按煤價百分之三完納與經物調會統購之媒斤其礦稅於提煤時暫由礦方墊付繳送俟月終再向物調會結收歸墊呈請鑑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23
  • 相關地點
    河北-井陘;瀋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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