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井陘煤礦煤價及與石微電廠積欠煤款等案

井陘煤礦公司為石微電廠至三十六年七月底積欠本公司債款將近十億元又七月份增加煤價以石家莊情形加價難以配合致懸未解決經邀雙方在平會商擬該廠至六月底積欠煤款本公司少收一億一千萬元且六月底以前欠款利息一律不計及電廠用煤應照七月份新價計算但無付現能力時得照舊價收現差額列入應付帳款惟該廠對於當月用煤既不予付現且拒照新價計算而於調整電費更遷延月餘黨政軍聯席會報第十八次例會復有電廠七八月份用煤仍照舊價計算本公司損失過鉅朧請該會復議仍依新價計算等暫定解決辦法五項連同會議紀錄呈送請予鑑核經指示七八月份煤價問題應先解決具報並切實說明加價理由,井陘煤礦公司電告八月份至十月份煤焦售價經核示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02
  • 相關地點
    北平;河北-石家莊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孫越崎;王翼臣;翁文灝;韓慕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