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代辦礦品運港出口情形(一)

第二區特種礦產管理處電請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預辦經穗運港礦品出口結匯手續及廣東分處電覆遵辦並以辦理手續需時二日為免礦品抵穗滯留可於啟運前先行填寄礦產品出口許可證與礦產品內地運輸護照到處俾便辦理,第二區特種礦產管理處銻品製造廠為有銻白十公噸運港交國外貿易事務所代銷電請廣東分處代辦出口報關結匯手續及廣東分處以第二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已派員駐穗辦理礦品外運出口事宜電覆仍由該處統籌辦理為妥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0/21
  • 相關地點
    廣州;廣西-桂林;香港;湖南-長沙;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吳志翔;宋哲夫;楊公兆;胡禕同;劉紹濂;吳兆洪;孫越崎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2/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