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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北江區辦事處緝私情形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電北江區辦事處根據管理鎢銻運售辦法之規定經沒收之礦品均按照當時收價全數收購並以五成解國庫五成充獎金至囤儲礦品或請領護照而未隨帶者應照收購鎢銻條例強制收購且嗣後有關緝獲走私鎢銻給獎標準自應分別按照該辦法辦理另根據香港政府最近公佈礦品出口辦法之規定嗣後該處運港礦品務請檢齊證件由須具備銀行結匯憑證正式證明書以便辦理否則不能出口又關於將各商礦貸款額度報核並擬請派驗銻人員到處工作等情經核事後有關貸款一節應俟統籌辦理至曲江樂昌乳源一帶所存青銻不少一事應由該處就近遴選熟練驗礦大頭目以警長缺派充驗銻員駐曲驗看並取樣送處化驗惟礦警人數仍應以不超過限額為要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08
  • 相關地點
    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宋哲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4/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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