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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鋼廠配撥日本賠償物資等業務案件

台灣鋼鐵廠於三十八年一月奉准成立各項建廠工程均已次第實施現呈送各項建築工程進度表請予備案經指示准予備案,{#卜昴華#}為日本賠償拆遷十七所兵工廠之煉鋼設備由{#劉航琛#}{#朱謙#}在台灣與省主席{#陳誠#}會商核定撥交台灣鋼鐵廠安裝現國防部兵工署力爭將此項煉鋼設備撥交兵工署應用電請劉航琛朱謙再向行政院賠償委員會重申前案並迅示辦理經指示業經賠償委員會會議討論可以分配該廠安裝但以從速運用為原則又繕具第三批日本賠償物資需求詳表請准予撥配並轉知行政院賠償委員會及大會駐日代表連同煉鋼設備一併逕運高雄以利事勁經指示已轉請各單位辦理中,廣州製鋼廠奉劉航琛面諭該廠應維持業務疏運器材又朱謙提及可考慮遷移台灣合併台灣鋼廠呈請指示應如何辦理及員工是否亦須分別調用資遣或留廠又請令知台灣鋼鐵廠派員前來會同辦理另呈職員資遣辦法留廠職員預借款項辦法工人資遺及留用辦法經指示可遷移之器材全部遷運台灣合併台灣鋼鐵廠不能遷移者俟業務結束清楚後應成立廣州製鋼廠保管處負責保管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6/14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北;臺灣-基隆;廣州;海南島-榆林;高雄;日本-東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丘玉池;周茂柏;盧鉞章;程宗陽;譚季甫;邵逸周;卜昴華;劉航琛;朱謙;陳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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