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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糖業公司禁止攬銷案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台灣辦事處抄送經濟部及行政院秘書處關於監察院江蘇監察使署建議核飭台灣糖業公司應專注製造勿事旁攬銷售一案來函及該署復電,台灣省政府秘書處抄送警務處處長{#王民寧#}簽擬獎勵發掘打撈物資辦法函請台灣辦事處於文到五日內核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18
  • 相關地點
    上海;臺灣-基隆;印尼-爪哇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王雲五;程中行;蔣夢麟;蘇泰楷;王民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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