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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溪河電廠電力供購合同(二)

修文縣政府電關於修文河水力發電廠工程處在該縣境內使用地方人力物力故其電力成功後應撥一部分收益作地方公益事業及給予用電優先權一案擬請合辦以維該縣權益,龍溪河電廠呈送該廠與各米廠簽訂之電力供購合同另呈該廠與中國火柴原料廠及恒昌電化廠所簽訂之大宗電力用戶用電合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1/15
  • 相關地點
    南京;貴州-修文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張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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