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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原料管理辦法制定

經濟部公函資源委員會為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起草委員會所擬定之關稅及貿易之一般協定草案其中容許締約國對其過內產品採用國產原料及書廖之數量或比例加以規定據一般推測此項草案是將通過按自由貿易為當今國際潮流且早經聯合國組織明文規定我國為聯合國組織主要會員國之一原則上自當予以遵守惟我國產業落後上項規定我國似宜加以利用玆訂於三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本部會議室開會商討相應抄同製造業原料管理辦法意見書連同聯合國貿易就業會議關稅及貿易之一般協定草案第二條暨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第十六條條文各一份請查照參考並派員出席會議,資源委員會綜合組電業務委員會各組為開會商妥之制定製造業原料管理辦法討論結果請金屬煤業化工等各組查示所需國內外原料及半製品之比例俾便於八月二日前彙送經濟部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24
  • 相關地點
    南京;瑞士-日內瓦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陳啟天;劉大鈞;童季齡;金問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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