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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補冀北電力公司事業費

資源委員會為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因設備陳舊不時損壞且每月僅獲配給限價煤五萬噸不能續行調整電價致其他虧損無法彌補呈請行政院准予按照貼補京滬兩地例於三月份貼補該公司二十億元至於以後每月貼補數視業務情形再行呈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31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南京;河北-唐山;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孫越崎;翁文灝;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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