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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交議有關重工業各案意見(四)

前台灣省政府長官公署電該省撥歸公營企業清冊及該省參議會建議將國營事業收入一部分撥入省庫又國大代表{#張吉甫#}建議盡量任用台灣人經營該省公營事業,國防部呈民營公司商號請領國府運輸護照運輸危險物品稽查辦法及呈修訂防空法與防空法實行細則草案,天津市政府電接收前英法義租界官有資產清冊及前英租界發電廠接收問題並經冀北電力公司呈資產估價標準未定前問題尚無解決辦法,行政院秘書處函物資供應局鋼鐵廢料出售案及審查紀錄,東北行轅政務委員會電常務委員會加強對於中央各部會署在東北各事業機構之指導監督考核案決議案並經修正函送查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3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南京;天津;察哈爾-宣化;瀋陽;熱河-灤平;青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俞大維;俞鴻鈞;劉勵珍;向英華;周詒春;姚海曙;孫越崎;林忠;王致雲;甘乃光;白崇禧;翁文灝;蔣中正;關鐵錚;陳啟天;張吉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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