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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等機關建議國營事業劃歸地方管理

甘肅省參議會建議裁併駐省中央機構並將國營事業及國立中學劃歸地方管理經資源委員會查復在甘肅共有九個事業單位除甘肅油礦局煤礦局與蘭州電廠應歸國營外其餘可歸省辦或商辦及關於將玉門礦煤油運銷業務撥歸甘肅省營案已覆行政院礙難照辦,重慶市政府函請將耐火材料撥交第十六區辦理初中及犍為縣西溶鄉鄉民代表函請將犍為交由廠廢址房舍器材撥交地方學校另江西省參議會請將鎢錫特種礦產按產量撥百分之十為出產縣自治事業費與青海省政府電請在青海組毛織工廠和鉛礦場,四川省參議會請將中央及各部會在川經營及投資工礦已停工者交地方辦理經查抗戰結束後一部分事業已轉讓該省或國立技藝專校國防部其餘仍繼續經營,內政部函{#蔣中正#}指示北平行轅指揮轄區內各機關工作暫先辦法五項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20
  • 相關地點
    甘肅-蘭州;甘肅-天水;甘肅-華亭;四川-犍為;甘肅-玉門;四川-內江;四川-威遠;四川-宜賓;四川-建川;四川-樂山;四川-瀘縣;四川-納谿;四川-萬縣;四川-酒泉;四川-長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翁文灝;尚佐周;崔崇桂;汪錫福;王董正;蔣夢麟;陳啟天;吳舉宜;周雁翔;李白英;楊鳴九;焦尹寧;王振東;陳讓卿;顧鶴皋;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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