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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縣政府請解釋工廠法第二條規定疑義

經濟部訓令准華陽縣政府為便實施工廠管理呈請解釋工廠法第二條所稱主管處罷除有特殊規定者外是否指國營工廠其行文可否用令經查復國營工廠均有直接監督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對之行文應用平行文不得用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16
  • 相關地點
    四川-華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翁文灝;王家樹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0/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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