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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油礦局規定工作進度考核獎懲辦法

資源委員會訓令甘肅油礦局所經辦石油採煉前已訂定三十一年度汽油等項應採數量並督促實行如有過失逐級懲處惟考察實際情形上月汽油產量未見增多反略減少新設煉廠亦未盡如期開工此時國內自給能力愈關重大如有疏忽則主管者責有攸歸亦應明定處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14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4/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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