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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河水力發電廠電力及收益部分撥歸地方

國立貴州大學貴筑縣政府等函請資源委員會於修文電廠完成時儘先輸供花溪用電及修文縣參議會提議修文河電廠所獲收益請一部份歸地方一案資源委員會以該會開發水力旨在供應低廉電力促進地方建設該提案第一項所提水電廠完成後應將收益百分之十劃歸地方因礙於規章未便照辦至將來地方公益在可能範圍內自當加以協助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04
  • 相關地點
    貴州-修文;貴州-貴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相關人員
    劉成樑;吳椿;吳正斌;唐寶鑫;廖昌星;張廷休;張時光;徐文華;李驊;楊森;楊震安;王朝綱;王瑞麟;章孝友;諶貽端;宋作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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