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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品撥售(十二)

資源委員會電復金屬礦業管理處據所呈送三十六年度內銷礦品收入明細表並請轉帳等情查會頒金屬礦業各單位財務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各區自行內銷礦品其售價收入由該處作為撥發各區營運資金列帳該年度內銷礦品收入既未據繳會按照上項規定自無庸由會轉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13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物資管制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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