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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存香港及廣州物資待運案

廣東糖廠籌備處奉令將受配之日本賠償物資儘量設法移運台灣或海南島前向南京機廠撥借之車床等工作機原屬南京機廠受配日本賠償物資惟因本處現在建廠期間對於該項工機需用正殷擬請准暫緩移運,資源委員會為存穗之鎢銻亟待運港外銷現已與中央銀行副總裁{#徐堪#}洽定照付一成押金出口並填具結匯申請書簽送中央銀行報運後因穗局突變該項礦品未能運出,資源委員會填就本會及各附屬單位在港物資公物外匯清理表分呈經濟部及逕送行政院副秘書長{#倪炯聲#}查收核辦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9/22
  • 相關地點
    南京;廣州;海南島;重慶;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調整
  • 相關人員
    冼子恩;劉航琛;吳志翔;尹仲容;方崇森;朱謙;李新民;魏文達;徐堪;倪炯聲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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