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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偽房屋產業清理

行政院指令資源委員會據呈送該會與勵志社簽訂辦公房屋租約當准予備案並行知中央信託局蘇浙皖區敵偽產業清理處,查本會虹橋會址辦公大廈係借自婦女指導委員會其應負租金根據租約規定即以勵志社租用本會水晶台大廈之租金由該社逕付婦女指導委員會並規定由本會與該社互換收據該項租金三十七年一至三月份每月法幣三億元四至九月每月法幣五億元十至十二月每月金元四千元該社業將婦女指導委員會出具之全年租金收據十一張交來囑依約交換正式收據等當准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7/29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調整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孫越崎;戴世英;李彭齡;錫鵑;李惟果;張藹真;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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