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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事業單位公地放租

台灣電力公司電台灣辦事處為接管本公司前電力株式會社曾於台北台中新竹等處價購有建設工程土地計約三十七甲以便隨業務進展陸續興建之用惟各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按照公有耕地放租規定逕行接收放租各佃農使用經呈民政廳地政局核議令將所屬土地移交縣市政府接管玆以本公司接管公地均係預定工事用地且經照繳地租各在卷請惠予再電省地政局轉電各縣市政府免予接收以利工程,台灣金銅礦務局電台灣辦事處為本局在新竹高雄等縣市各土地自台灣省公有耕地放租辦法頒布後該兩縣市政府即根據該辦法擅將本局已放租之土地另行放租致佃戶間迭有糾紛發生對本局之權益亦深受影響請轉商省府對本局之耕地仍由本局放租收益,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覆以金銅礦務局在新竹高雄等縣市土地已准委託該局依法放租並分電新竹高雄等縣市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05
  • 相關地點
    高雄;臺灣-宜蘭;臺灣-新竹;臺灣-臺中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楊清;江德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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