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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電廠節用電流辦法

青島電廠呈報該廠前因燃煤缺乏不能繼續充分供電經商請青島市軍政當局訂定暫行節用電流辦法並聯合佈告施行,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電稱據天水電廠所請調整電價一節因該署已訂定西北區穩定金融辦法故未予照准惟資源委員會覆電電廠業務應以按日收入能維持再生產為原則請該署與地方人士商洽給予經濟上協助俾維持該廠業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1/19
  • 相關地點
    青島;甘肅-天水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徐一貫;馬步芳;劉廷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8/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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