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各機關承辦工程注意事宜

經濟部奉行政院令公有建築應由起造機關向市縣主管機關請發建築執照又營造工程不得發交未經登記之營造廠商承辦和應依照建築法及管理營造業規則規定訓令資源委員會轉飭駐衡陽各機關一體遵照經轉示湖南礦務局及湖南電氣公司查照,行政院據中國全國工業協會呈送各代表提案意見政府大規模工程仍當儘量交國人承辦訓令資源委員會知照經轉函各附屬機關查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17
  • 相關地點
    湖南-衡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